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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对校园欺凌说不,我们还能做什么

2018-03-30      

  “校园暴力或者校园欺凌,各地都有发生,有的行为非常恶劣。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说。

  校园欺凌在近年成为热点,遏制校园欺凌也成了全社会的强烈呼声。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制定颁布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王义军、高小玫等多位委员认为,国家层面已经开始重视这一问题,但还远远不够,呼吁出台专项立法,依法惩治与行为矫正并举,还孩子健康童年。

  校园暴力治理仍停留在道德层面

  曾经,很多人把校园内的欺凌当做同学间的打闹或恶作剧,并未引起重视,直到近几年多起恶劣欺凌事件陆续在网络曝光并引起舆论发酵,如何治理校园欺凌成为摆在教育部门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

  在北京,去年发生了两起引发网络热议的校园欺凌事件。2017年6月,北京市延庆二中一学生受辱视频从网上一经传出,引发社会强烈关注。这是半年内继北京市中关村二小校园霸凌事件之后曝光的又一起令人心寒的校园欺凌事件。随后北京市延庆区警方发布通报称,7名涉案学生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其中,5人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但因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另外2人因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2017年11月,教育部对这一概念做了明确界定。

  在今年两会上,有从事基层教育的人大代表总结出校园欺凌现象近来出现的一些新趋势:一是低龄化,欺凌事件在中小学生群体中也时有发生;二是女生频频成为实施欺凌的主角;三是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

  针对校园欺凌,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之后的20个月里,相关部门连续出台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多个指导意见及办法。

  据最高检统计,2016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2017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3788人,同期增长了50.3%。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王义军委员讲道,校园欺凌数据的变化并不意味着暴力欺凌案件增加了,说明过去那种可判可不判、可管可不管的现在都纳入了执法部门的管理,这是一个好现象。

  不过,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校园暴力的法律,正是由于校园暴力干预机制的滞后和犯罪成本低,使得国内校园暴力的治理长期以来停留在道德层面,而没有上升到法律。

  惩治力度的“不严与过严”难平衡

  “没有惩戒,助长了欺凌者的肆无忌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委员说。关于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其中有些法律法规既不具体,又存在法律空白,对在校学生人身伤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处理标准均没有涉及。

  谈起现有的相关法律还不完善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小玫委员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更多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犯罪预防,缺少惩戒性规定。

  “惩治过严,容易让孩子自暴自弃。”北京市第四中学校长马景林委员说。一方面,执法者由于过度注重教育原则而忽视惩罚原则,会放纵犯罪。另一方面,司法者如果过度注重惩罚原则而忽略教育原则,则会导致青少年自暴自弃。

  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兼开放教育学院院长戴立益委员认为,欺凌不是犯罪,不能把二者等同起来看待。欺凌者没有明确的利益目标,只是为了获得存在感。其实,加害与受害的双方都是受害者,很多青春期的孩子都经历了这一变化过程。校园欺凌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矫正过来。特别不要简单地考虑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然而,目前我国的矫治手段并不健全。民革中央调研时发现,现有“以教代刑”的“中间过渡性措施”制度,如社区矫正、收容教养和工读学校,相较于其他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司法性的矫正措施多样性和体系化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

  依法惩治与行为矫正并举

  “家庭教育不完善,才是校园欺凌的源头。”戴立益说。她建议,建立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责令父母严加管教措施”的具体手段,比方说,可以责令父母管教并缴纳保证金、设定一至三年的管教期限等,比如可以引入“强制亲职教育”并作细化设计。

  高小枚呼吁,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整合目前已有的学校防治校园欺凌规定,将其提升至专项立法。将目前已有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和标准等内容予以整合,将其作为《反校园欺凌法》的一部分。

  “情节恶劣的要严惩不贷,情节轻微或年龄较小的可以通过其他手段进行矫正。”高小枚说。比如,增设“社会服务令”,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推荐至公益性机构从事无薪工作并给予感化教育;改革工读学校,包括是否增加强制性就读条款,设置与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等;确立“工读预备制度”,即学生仍在原校读书,经一定预备期,据学生偏差行为情况,决定是否撤销预备档案或进入工读学校进行改造和教育。

  “及时有效地矫正校园欺凌,否则有可能会换来更严重的报复。”马景林说。老师应该建立良好的师生信任关系,及时发现、制止并矫正孩子的欺凌行为,不要把孩子间的欺凌当成可管可不管的事。

  王义军则认为,校园欺凌是全社会的事情,每个成年人都要去反思的事情。预防和减低校园欺凌,需要成人对自己所创造的文化、所持有的价值观,以及人与人相处的边界和模式加以反思,需要成人与孩子共同创造拒绝暴力的文化与环境。

——据新华网

责任编辑:崔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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