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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除“校籍”障碍后还需改进教师评价

2018-08-16      

  据媒体报道,辽宁于日前正式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将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根据《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将按照课程方案、班额、生源以及学校布局调整、交流轮岗等情况,调剂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有效解决县域内、城乡间、学校间、学科间教师超缺编的问题。

  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并非新鲜事,而是教育部从2015年起就开始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通过在县域内对教师使用进行统筹,在县域内推进教师交流、轮换,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从轮岗角度来说,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确实扫除了“校籍”障碍,但这并不意味着交流、轮换就变得顺畅。其实,障碍还有两个方面:一是传统观念的障碍,即不是把交流轮换作为经常性的制度,而是对少数教师进行轮换,并以行政为主导决定轮换人员名单;二是区域内校际差异明显,教师不愿意到薄弱学校。因此,必须建立起教师经常性轮换制度,明确每个教师五六年内必须轮换一次。同时,要结合教师交流、轮换制,增加对薄弱学校的投入,缩小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间的办学质量差距。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在推进“县管校聘”工作时引发争议。县管校聘的本意是促进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换,可在具体实施时,“县管校聘”改革却变为以“县管校聘”为名开展竞聘。“不合格”教师要么转岗,要么分流到其他学校。而在竞聘中,那些年纪大的教师受到很大冲击。有媒体报道,某所学校竞聘过程中,“多名骨干教师竞聘档案管理员岗位,而埋头教学的一线教师则在哭泣呜咽中读完竞聘演讲,最后有11名教师被分流到他校”。

  为何交流轮换变成声泪俱下的竞聘?交流轮换难道不是要对所有教师,包括骨干教师都进行轮换吗?教育部等于2014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明确规定,“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按照这一规定,骨干教师应该五年一轮换。可为何却变为“竞聘”,将“不合格”教师转岗、分流呢?这是因为在推进“县管校聘”时,不少地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并没有真正领会改革的用意,而是把交流轮换变为对某些教师的“发配”或者淘汰。很显然,如果按照这种模式操作,无疑是新一轮对学校和老师的折腾。

  这就要求在推进“县管校聘”工作时,应建立教师同行评价制度,即由教师同行评价教师的教育能力与贡献,并根据教师的教学任务,确定学校长期的动态轮换交流名单。这是促进教师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必须实行的评价制度,唯此才能建立长效的教师交流轮换机制。

  必须意识到,县域内的学校对教师的吸引力是各不相同的,很多教师并不希望自己轮换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在这种情况下,提高薄弱学校、乡村学校教师的待遇,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并建立公开、透明的轮换制度,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教师从“单位人”成为“系统人”后,才能建立起有效的轮换机制,实现改革的初衷。(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崔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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